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关于对外投资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近日,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公司”)与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能源公司”)股东方等签署了《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进展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兆能公司与中研能源公司股东宋尉军先生、于志明先生、诚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申旭斌先生(原中研能源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培育新的业绩增长动能,有利于推动双方在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资源、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在公司战略发展基础上做出的慎重决策,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0.74%,预计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短期来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快速发展,但长期来看,若新能源汽车整体发展较慢或受补贴退出影响,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产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汽车充电电源产品的销售,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业绩不达预期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利用自身竞争优势,抵御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4、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