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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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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8-08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于 2018年6月25日与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富临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864,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9%)、安治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28,8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一并转让给宁波泰虹。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泰虹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宁波泰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锋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6日、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泰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第一笔、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富临集团及安治富先生已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并将对应的标的股份质押给了宁波泰虹。2018年8月23日,公司收到富临集团的《关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安治富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告知函》:富临集团收到宁波泰虹的《关于进一步商讨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告知函》后,积极和宁波泰虹及其控股股东永锋集团进行沟通、协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宜。目前,富临集团及安治富先生与宁波泰虹、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永锋集团系宁波泰虹控股股东,共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刘锋先生控制,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基金、集资、融资等业务);工业用水供应;热源供应;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五金机电;收拾、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一: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安治富

  甲方二:安治富

  身份证号码:510702194912050238

  住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普明北路东段588号鸣翠谷100号房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一: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782室

  法定代表人:孙小中

  乙方二: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锋

  (本补充协议中,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 股份转让

  1.1各方同意:

  1) 标的股份中45,590,088股转让至乙方一,占上市公司股份的14.5428%。

  2) 标的股份中48,143,133股转让至乙方二,占上市公司股份的15.3572%。

  2、支付义务

  2.1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变更为10.9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变更为1,028,000,000元(大写:壹拾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2.2除乙方一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之外,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528,000,000元(大写:伍亿贰仟捌佰万元)均由乙方二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乙方一及乙方二受让标的股份出具合规确认函后5

  个交易日内,乙方二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款328,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2) 标的股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3.3条约定完成过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乙方二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款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

  3、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补充协议由各方进行签字、盖章后于8月23日生效。

  四、 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安治富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告知函》;

  2、《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与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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