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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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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尧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姜省路、孙建强、徐洪涛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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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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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刘妍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