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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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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于 2018 年 8 月 8日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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