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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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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申请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强制执行一案,2018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及福州华电下发(2010)榕执行字149号《告知评估结果及拍卖通知书》,法院在依法委托福州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州华电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7-15层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13)第00303405075号】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该评估机构作出了闽海房估字【2018】第FZ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上述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2018年1月15日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99,014,000元)(详见2018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18-038)。

  2018年7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福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启动第一次拍卖程序,拍卖房产为福州市鼓楼区六一环岛东南角“福州友谊大厦”第10-12层办公房产。其中:第11层办公房产起拍价为2,326万元;第12层办公房产起拍价为2,350万元;第10层办公房产起拍价为2,305万元(详见2018年7月6日,公告编号2018-054)。

  在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部分房产启动第二次拍卖程序。起拍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10时至2018年8月26日10时止。其中:第11层办公房产,起拍价为1,861万元;第12层办公房产起拍价为1,880万元;第10层办公房产起拍价为1,844万元。

  本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04年-2018年历史公告(详见2018年1月5日,公告编号2018-001;2018年3月23日,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18-038;2018年7月6日,公告编号2018-054)。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就本公司申请福州华电强制执行案,如执行案款能够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具体执行进度尚无法准确预计,本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对上述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福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通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或“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方案

  截至2018年8月15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直接持有公司14,172,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213,2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2,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25,937,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

  (一)收购主体

  收购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林飞燕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中关村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931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5、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00,616,584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3.36%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要约价格:6.20元/股

  9、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林飞燕以外的中关村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待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后,本次要约收购无其他约定条件。

  10、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以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准。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6.20元/股。

  2、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中关村股票的最高价为5.78元/股。

  (2)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中关村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26元/股。综合考虑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以及近期市场价格情况,本次要约收购交易价格确定为6.20元/股,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基础上溢价17.87%。

  (3)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

  (三)收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基于要约价格为6.2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822,823.00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关村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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