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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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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正当时

  (上接A01版)A股市场上进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数量和回购金额均大增。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632家上市公司或完成了回购计划,或在实施回购,或处于正在筹划回购股票进程中。其中,已回购金额达到201.3亿元,较2017年全年高出逾一倍,创历史新高。从回购目的来看,分为市值管理、实施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注销以及其他等几种类型。

  回购制度尚有短板

  “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并不算多,只是和历史相比有很大增长。”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其与美股相比更不在一个量级,上半年美国上市公司累计回购6700亿美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5300亿美元。

  “我国的回购制度发展缓慢,首先是认知存在问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在海外市场,回购作为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存在。美国很多公司回报率高,除给股东直接现金分红外,回购也作为回馈投资人的重要手段。而中国企业在财务和理论认知上并没有把回购作为分红的重要部分看待,公司股息通常不把回购考虑进去。

  “更重要的是,中国大部分公司不具备回购条件。”桂浩明说,股份回购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上市公司要有富余资金,即除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扩大再生产之后资金仍然充足。我国企业普遍比较年轻,规模不大,现金流在维持企业原本生产经营之后不够充裕,同时要为扩大再生产投入大量资金,此时回购股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有的公司只回购几百万股,仅是象征性探究。

  杨德龙表示,A股上市公司回购的目的多是维护股价,时机往往选择在股价暴跌或者股权质押有爆仓风险的时候。实际上,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股票价值,或者没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却有充足的现金流时,股份回购才是最佳选择。

  “制度层面也存在很多短板。”潘向东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公众对信息不能及时了解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甚至在公司经营恶化时,通过回购误导广大中小投资者。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这使得股份回购受到很大限制,无形中加大收购成本。

  多管齐下完善回购制度

  在监管层释放加强基础性制度改革力度的背景下,业内人士建议,从强化回购的分红属性、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和提升处罚力度等方面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桂浩明表示,上市公司首先要认识到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分红、回报股东的重要手段,但因为实施股份回购需要一定条件,所以绝不能视之为硬指标。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对市场的理解以及股权发展运行中的考量来决定是否进行回购。此外,现有股份回购制度审核流程较长。桂浩明建议,减少审核程序,扩大企业在回购中自主权,以及增加回购价格和期限的弹性。

  “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应从信披监管和惩罚机制两个方面进行。”付立春认为,上市公司从披露回购计划到后期的实施、执行,每一环节都要及时信披。由于回购计划会影响股价,所以监管部门不仅要监管公司是否履行回购承诺,更要严格审查其计划完成度。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监管部门应对回购方、回购方式、回购资金的来源及去向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相关方,必须从严查处。

  此外,解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问题也很重要。潘向东建议,可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专门债券用于回购资金,例如美股大量回购都依靠发债完成,要充分借鉴发达经济体在上市公司回购资金来源方面的制度、方法予以创新,适当拓展上市公司回购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对于股份回购的处置方式较为单一,要进一步丰富回购股份处置方式,促进股份回购健康有序发展。”潘向东称,库藏股是我国股份回购的产物,是整个股份回购过程中重要一环,对股份回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监管部门建立与完善库藏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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