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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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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8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冯克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 “天府银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等,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长客新筑与天府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该笔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长客新筑的股东为公司及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长客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范围: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天府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担保期间:综合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客新筑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701.74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701.74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0%。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  316.86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7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新筑投资提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上述,现将补充后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00-2018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肖光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贾秀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补选何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关于补选金圣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关于补选粟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5、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88、2018-093、2018-096),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8年8月21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四)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提请增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4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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