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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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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08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8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控股”)的通知,盈峰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控股

  2、增持计划:2018年2月6日起12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到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即2018年2月6日总股本)的2%,不低于0.5%。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二、增持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9日,盈峰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共计5,835,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增持均价为7.716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盈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14,85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5%。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盈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20,688,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5%。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不排除根据未来市场变化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0.50%)。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对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公司将针对本议案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根据增持后的持股情况进行更新,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步更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文件,以及同步更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公司此次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相应修订补充,不构成实质性变更。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已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盈峰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盈峰控股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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