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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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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6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或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申请不超过7,200 万元人民币借款,融资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将为上述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 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林金锡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6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或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申请不超过7,200 万元人民币借款,融资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投资”)将为上述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 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林金锡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 年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满两年的期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亚玛顿电力投资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亚玛顿电力投资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9,951.5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451.58万元;其他担保:公司为光伏贷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 2,500 万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7,15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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