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1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鉴于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公司经过慎重决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定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6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1日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公司经过慎重决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6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62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26号)。2018年3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至2018年5月9日前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2018年5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进行了公开披露。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等内容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发行方案等内容作进一步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鉴于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公司经过慎重决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6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取消会议的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8月8日 15:00—2018年8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取消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4、取消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7)《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事项的议案》
二、取消会议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关于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决定取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公司取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长江、张黎明、周颖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