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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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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3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3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5:00至2018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景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海外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李景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4,243,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4,239,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44,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0,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同意推选王庆军先生出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24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杨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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