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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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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07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8月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8-064、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5元/股;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857,1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61%;按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42,8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琦

  联系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023

  电话号码:0411-84732571

  传真号码:0411-84732571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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