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实际为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来的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行承兑汇票尚有本金78,816,741.89元,利息152,741.99元逾期未还,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我公司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司法冻结了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185,264,103股股份及其他财产。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