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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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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7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多氟多”)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作出承诺,现将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出具了以下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20,334,928股新股。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1,961,722股新股。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6月2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控股股东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多氟多股份的行为,亦无减持多氟多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11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对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新增投资和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已出具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对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新增投资和财务资助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7年12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对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新增投资和财务资助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8-07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号)核准,公司向4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99,978.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8,856,374.91元。2018年7月23日,上述资金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801010190026402,截至2018年07月23日,专户余额为266,530,178.7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组10GWh项目(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段虎、杨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二)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2015400154,截至2018年07月23日,专户余额为433,969,8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000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组10GWh项目(30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段虎、杨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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