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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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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6,220,094股

  2、发行价格:12.5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04,999,978.76元

  4、募集资金净额:698,487,758.67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数量和锁定期

  ■

  三、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8月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8年8月6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7月9日)。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8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540,077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0日,4家发行对象已足额将申购资金存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4号),截至2018年7月20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四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

  2018年7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申购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号),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6,220,0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42,636,280.91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待认证进项税)人民币368,616.24元。

  (四)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27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20,094股,发行数量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7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2.54元/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54元/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为公司本次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7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3.93元/股)的90.02%。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4,999,97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2,22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487,758.67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多氟多实业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多氟多实业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及光大证券于2018年7月12日,向96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上述96名投资者中包括:前20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等关联股东后顺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8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机构11家;其他投资者7名。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18年7月17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3份《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亦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设追加认购程序。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4元/股,股数为56,220,0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99,978.7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四)发行对象基金备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确定的4家发行对象包括:1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个资产管理计划,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北京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所涉及的“红土创新红人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多氟多实业、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参与申购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多氟多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企业,未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除多氟多实业外,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除多氟多实业通过直接认购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多氟多实业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氟多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企业。多氟多实业事先已公开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并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多氟多实业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提供担保、股权转让等,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公司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均已详细披露,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二)发行人律师

  ■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

  注:上表系根据截至2018年6月2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本次发行情况模拟得出,实际情况以最终股权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长李世江通过多氟多实业参与本次认购,新增间接持股20,334,928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05,122,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6%,本次发行完成后,李世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氟多实业合计持股比例为17.85%,李世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充实,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长期战略的实施;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和空间,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显现,进而提升经营管理及综合实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除本次发行认购行为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7年度、2018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注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695.38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号)和多氟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多氟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缴款与验资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56,220,094股股份已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8年8月6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多氟多实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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