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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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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各项会议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副董事长刘东峰先生及董事丁贵宝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副董事长刘东峰先生及董事丁贵宝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

  一、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副董事长刘东峰先生及董事丁贵宝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7)。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购买完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三、备查文件

  1、2018年7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2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于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2018年7月31日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5:00 至2018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公司办公楼2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1、审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所有提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亦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是《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航锦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以上所有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股东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形。

  以上所有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0日,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东中,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13至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冬

  电话:0429-2709027

  传真: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2018年7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提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以自有和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报告书》,回购方案如下:在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以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因2018年5月17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2元/股。上述回购方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6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并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

  为了让公司管理团队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变更了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作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股权激励;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未发生变更。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用途的公告》。

  截止2018年7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18年5月15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至2018年7月27日实施最后一笔回购交易。2018年5月15日至7月28日之间,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19,8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经除权除息调整的最高成交价为13.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5,747,374.10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已回购的股份中1,842,500股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18,000,000股用作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请参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办理应予以注销股份注销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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