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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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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公告 编号:2018-09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2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92,869,6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857,393.62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2 元;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2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8-09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昆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云南新昆华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截至目前,一体医疗已新签“肿瘤放疗中心”合作项目16家。

  ● 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云南昆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华医院”),于2018年7月29日签署《云南新昆华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截至目前,一体医疗已新签“肿瘤放疗中心”合作项目16家。

  相关合作协议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作协议为所属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标的名称:云南新昆华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2、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云南昆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太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5273028XW;

  法定代表人:杨钧;

  注册资本:伍亿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药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综合零售;产后康复服务;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昆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运营的云南新昆华医院,已取得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杨钧;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太平镇太平新区;诊疗科目:预防保健/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专业/儿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点图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

  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中珠医疗及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云南昆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运营的云南新昆华医院开展肿瘤放射医疗领域的合作,成立云南新昆华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

  昆华医院主要提供肿瘤放疗中心必须的设备安装及医疗经营场地,负责申办《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以及粒子植入系统专用放射性药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药品许可证》等立项报批手续和收费批复;负责建立肿瘤放疗病区等。

  一体医疗负责代建机房和附属设施,垫付金额由双方共同审定确定;根据设备配置许可证进度分批引进直线加速器、伽马刀、定位CT、PET-CT,放疗质控设备、粒子植入系统、微波消融系统、远程视频会诊系统及配套设备,市场总价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合作后期运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再追加引进射波刀治疗系统及其放疗相关设备(具体合作另行协商);负责导入或引入专家会诊平台,引进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国内外先进的肿瘤诊疗技术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财务独立核算的合作经营模式。

  (2)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筹备期(医院办理好开工手续一周内机房开工建设);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及装修费归还期,自治疗第1例病人开始起算,期限不超过24个月;第三个阶段,收入分配期,从双方开始分配收入起算,期限为十二年。合作期满后可以协商签订续期协议。

  (3)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放射治疗相关服务。合作双方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有关规定。中心由昆华医院统一管理,一体医疗可派人参与管理,委派人员需经昆华医院审查同意,派驻人员用人成本均由一体医疗自行承担。

  (4)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按照云南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中心正式运营后,在第二阶段昆华医院不参与收入分配,中心毛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后首选用于归还一体医疗垫付的工程建设及装修费,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24个月后进入第三阶段收入分配期,双方对中心毛收入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如下:第1-4年,昆华医院和一体医疗按15%:85%,第5-8年,昆华医院和一体医疗按20%:80%,第9-12年,昆华医院和一体医疗按25%:75%。

  (5)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归昆华医院所有。

  (6)主要违约责任

  一体医疗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设备规格、价值不符合约定,按照100万元违约金支付昆华医院,重新购买符合要求的设备,三个月内配置到位。昆华医院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一体医疗投入的设备及资产按合同终止时的含税市场评估价值回购,还需按合同剩余未履行期限的一体医疗可得全部收益进行补偿;一体医疗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剩余未履行期限的昆华可得全部收益进行补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协议在生效之前对上市公司暂无影响,协议生效后,因双方合作期限较长,收益在以后年度按约定比例分配,该事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上述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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