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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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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24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40万份,行权价格由原28.27元调整为20.12元。

  同时,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合计5.6万份。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0名调整为13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

  关联董事陈奕民先生、刘壮青先生、王少侬女士、邱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30日为授权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

  关联董事陈奕民先生、刘壮青先生、王少侬女士、邱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8年8月15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24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40万份,行权价格由原28.27元调整为20.12元。

  同时,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合计5.6万份。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0名调整为13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2018年7月30日为授权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已剥离房地产业务,并对医疗养老产业进行全面布局,为了体现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将原经营范围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租赁;房屋工程设计、楼宇维修和拆迁,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冷气工程及管道安装”删除。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18年7月16日实施并登记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47,804,877股变更为626,926,827股,注册资本由447,804,877元变更为626,926,827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中如下条款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0人调整为136人。

  ●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

  ●期权行权价格: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28.27元调整为20.12元。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6月2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相关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447,804,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6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售或增发等事项,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600×(1+0.4)=840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28.27-0.1)/(1+0.4)=20.12元

  2、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合计5.60万份,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0名调整为13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万份调整为840万份,行权价格由原28.27元调整为20.12元。

  同时,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合计5.6万份。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0名调整为13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0万份调整为834.40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宜华健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股票期权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宜华健康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启用了新的网址,公司网址变更如下:

  原网址:http://www.yihuahealthcare.com/

  新网址:http://www.yihuahealth.com/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并欢迎访问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8年7月30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34.4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12元/股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8年7月30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6月2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相关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8年7月30日。

  2、授予数量:834.40万份。

  3、授予人数:136人。

  4、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1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2018年7月30日为授权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8年7月30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30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具体请参见公司2018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8年7月30日,在2018年至2021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授予的834.4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4,340.55万元。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4,340.55万元,2018年至2021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宜华健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股票期权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宜华健康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9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15:00至2018年8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8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8年8月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18年8月9日(9:30-16: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邱海涛  刘晓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0;

  2、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100。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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