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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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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80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周一)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包如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增补郑柏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郑柏超先生简历如下:

  郑柏超:男,1979年6月出生,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8月15日(周三)下午1:30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8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3年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未来2年内根据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期限3年)

  2、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首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计划:本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债务结构或补充流动资金。

  7、承销机构:拟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

  8、其他中介机构:拟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此次中票的注册发行提供资信评级服务,拟聘请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此次中票的注册发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便于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及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8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周一)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6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张锋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提名李华川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李华川先生简历如下:

  李华川:男,1972年5月出生,经济师,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台州市椒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8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张锋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张锋先生在公司现有其他任职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华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李华川先生简历如下:

  李华川:男,1972年5月出生,经济师,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台州市椒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监事会对张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

  至2018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85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5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鉴于反馈意见中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8月3日前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27日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65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多次沟通工作,并仍需就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和落实,预计无法在2018年8月3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公司已于2018年7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再次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9月2日前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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