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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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到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的通知,截至2018年7月27日,上述二人通过“河南克瑞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盈1号”)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51,600股,合计增持金额50,676,336.60元,完成增持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及内容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目的: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3、增持方式:增持人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实施时间: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5、增持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通过“恒盈1号”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51,600股,增持比例为1.2536%,合计增持金额约为50,676,336.60元,增持均价3.217元/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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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增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8%,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增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6,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博先生和谢保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与增持前无变化。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恒星金属于2018年7月30日以现金形式收到河南省巩义市国家税务局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1,225,092.95元,退税的税收区间为2018年5月,该退税所得将计入当期“其他收益”,相应增加合并报表利润。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1,225,092.95元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利润1,225,092.95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