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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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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594.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70.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9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4.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12%。经营业绩出现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子公司大伟助剂于2017年底停产搬迁,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完工,该项目于2018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因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因此上半年基本没有产能贡献。

  2、由于国内国际化工原材料成本快速上涨,公司产品售价的涨幅滞后导致毛利率下降2.80%。

  3、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由于经营所需借款增加引起利息支出增加。

  4、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由于报告期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折旧增加所致。

  随着IPO募投项目的产能趋于饱和,2016年公司开始实施年产43500 吨磷酸酯无卤阻燃剂装备提升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的30,000吨已进入生产试车状态,将满足公司阻燃剂产能提升需求;江苏万盛生产基地项目中关于年产10万吨特种脂肪胺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建设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该项目于2018年6月份进入试生产阶段,全面达产后能够有效解决大伟助剂产能问题,同时给未来的市场增长提供空间。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开拓市场,强化内部管理,同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入生产,提高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9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7月19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共7名,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重新申请及部分授信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科技”)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重新申请及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9,4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盛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75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

  注:万盛科技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授信5,000万元由万盛股份提供不超过2,750万元的担保。

  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万盛股份总经理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借款余额为40,658.69万元,其中项目借款1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22,658.69万元。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腰果酚系列产品”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因公司整体产品规划布局的安排,原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江苏泰兴建设实施“年产100,000吨特种脂肪胺系列产品项目”中部分项目“腰果酚系列产品”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予以如下调整:公司“年产100,000吨特种脂肪胺系列产品项目”中“腰果酚系列产品”的实施主体原计划由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调整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变更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

  本次变更因公司整体产品规划布局安排需要,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公司整体规划及统筹产品布局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7月19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重新申请及部分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8 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说明:因大伟助剂搬迁原因,其2018年6月进入试生产,本报告期特种脂肪胺销售数量为1,235.61吨,大部分为贸易,因此本期特种脂肪胺产、销量及原料情况明细未列入。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7元/股。

  截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 1207021129200418806 的人民币账户 227,5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199301010400608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1)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46 号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771.80 万元进行了置换。

  (2)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年10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8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募集资金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二)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核准公司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10,755,046股股份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77,67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7,6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1,113,390.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113,390.9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723000697018810060483的募集资金专户 57,113,390.94元,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358520100100183935的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募集资金费用人民币5,988,464.3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24,926.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3、募集资金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无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8 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8,130.38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利润总额7,331.3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大伟助剂预计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500.00万元,按照30%股权比例预计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50.00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90.11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8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32,430,354.84元,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3,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7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广发证券对万盛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未完成业绩承诺,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以现金和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4,498,881股,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进行注销。该补偿股份已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254,391,982股减少至249,893,10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由254,391,982元减少为249,893,101元。

  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

  至2018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8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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