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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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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8-033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25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根据《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债券的期限为3年。

  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8年7月30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76亿元,票面利率为1.3%。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8-03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2018]125号)核准,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了176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7,600万元。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149.60万元后的余额17,450.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18年7月3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约定开设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专户”)。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此外,协议约定开设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偿债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公司偿债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丙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应当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于募集专户中。募集专户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支付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甲方依法已经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手续者除外。

  2、乙方应当于募集专户开设后每月向甲方、丙方出具专项账户对账单,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的书面申请,为甲方开通相关账户的网银无证查询功能,甲方可自行通过网银系统进行查询。

  3、甲方从募集专户中进行小额资金提取,可由甲方发送电子交易指令给乙方,由乙方代为进行资金提取操作;甲方一次性从募集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甲方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资金用于符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乙方予以办理。

  4、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动情况、资金用途与余额、交易方等信息。甲方据此授权丙方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营业机构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丙方有权对募集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甲方应配合丙方的抽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地提供资金用途凭证。

  5、甲方应于本次债券发行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设偿债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偿债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除债券的本息兑付及银行结算费用外,偿债专户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偿债专户资金来源于公司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甲方应在每年付息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专户,并在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

  7、乙方有义务督促和监督甲方,在债券每个付息日及到期日前依照本协议第3.10条之要求按期足额将资金划入指定偿债专户。如甲方未按第3.10条之要求按期足额划入偿债资金的,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本次债券的丙方。

  8、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募集专户及偿债专户在存续过程中处于合法的状态。

  9、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包括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冻结(暂停支付)、扣划(划拨)等强制措施)出现募集专户、偿债专户及其项下的资金被查封、扣划、销户、冻结及其他情形而不能划转现金款项的,乙方应当天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使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恢复到安全状态。

  10、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提取、划转、处置或者允许他人提取、划转、处置募集专户及偿债专户中的资金,包括甲方有未付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或甲方对乙方存在其他负债时,乙方亦无权提取、划转、处置募集专户及偿债专户中的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必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变更募集专户及偿债专户开户银行的,由新的募集专户及偿债专户开户银行继承本协议下乙方的权利义务,与甲方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由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继承本协议下丙方的权利义务,与甲方及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或两方的协议目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即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下述6.2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用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本协议在各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于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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