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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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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6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6,700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违约金及诉讼费等)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于2011年11月9日签署了《哈密市亚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因公司对实际矿产资源储量及利润与协议认定不同,不能满足上市公司要求。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自然人张少白沟通,让其收回协议转让的股权,但自然人张少白坚持要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因上述协议合同纠纷,自然人张少白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贵金属”)的8,400万元(该资金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福美贵金属的注册资本金,根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对其使用方向进行了延伸监管)进行了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于2016年5月25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9号)。

  二、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4号《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0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9日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9,210,264.2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9,450,387.70元(募集资金账户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账户。

  三、法院从募资资金账户扣划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辽02执恢425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在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2001234255000855中的银行存款8,400万元及利息至本院执行款账户。

  四、 公司对法院扣划募资资金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资资金账户扣划资金事宜,在获知该事项后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

  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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