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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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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SINO-OCEAN LAND LIMITE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远洋地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16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34.40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3.53亿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10%-5.6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7月2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8年7月2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固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名称: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远洋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3、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采取网下发行方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全部或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7月27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8月2日。

  14、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8月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1、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5、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6、网下配售原则:参见本发行公告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其他公司债务。

  31、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10%-5.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26日(T-1日)9:00至16:00间将《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7月26日(T-1日)9:00-16: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

  1、010-66025282;2、010-66025241;3、010-88005027;4、010-88005028。

  咨询电话:

  1、010-88005079;2、010-88005066;3、010-8800502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7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交易日,即2018年7月27日(T日)至2018年8月2日(T+4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7月26日(T-1日)9: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优先配售。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8月2日(T+4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远洋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付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电话:010-8800509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8年8月2日(T+4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

  联系电话:010-5929 9798

  传真:010-5929 9877

  联系人:张书峰

  (二)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项目负责人:许凯、王欣宇

  项目经办人:杨艳萍、蔡亮、蔡志伟、李燕

  (三)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010-8800 5037

  传真:010-8800 5099

  项目负责人:薛跃

  项目经办人:李艳、李雨卉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56428

  传真:010-65608445

  项目负责人:黄亦妙

  项目经办人:杜美娜、黄凌鸿

  (五)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10-56513074

  传真:010-56513103

  项目负责人:刘蓓蓓、郭翼翔

  项目经办人:王一、段遂

  

  发行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附件一: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中勾选。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一)专业投资者Ⅰ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专业投资者Ⅱ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投资者名称(公章)

  年月日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附件一《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

  3、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1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6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60%,但低于4.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70%,但低于4.8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025282、010-66025241、010-88005027、010-880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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