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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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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DFI注册发行及增加公司债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DFI注册发行资格。

  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DFI33号),同意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有效期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5月4日、5月18日、6月21日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合计发行额为60亿元人民币。

  2018年7月23日,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融”)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9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0%。

  本期超短融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超短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本公司银行贷款。本期超短融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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