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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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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7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因工作变动,董事会决定龚圆圆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总裁范炘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李伟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人事变动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李伟华女士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全权处理本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银行事务。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人事议案。

 本次人事变动后,龚圆圆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伟华女士简历:

 李伟华女士,1977年出生,拥有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和加拿大约克大学舒立克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伟华女士曾任福特中国财务分析师,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福特亚太生产制造财务经理、产品开发财务经理,生产制造主计长,产品开发主计长,福特六和财务总监。李伟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李伟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对龚圆圆女士的解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经审阅李伟华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对李伟华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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