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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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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26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阶段

 ●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预计:55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持股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公司”)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川32民初5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杨家湾公司于2018年6月起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能源”】

 被告: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

 第三人:河川大禹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成都大禹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制作安装施工单位】

 第三人:四川腾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第三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岷江水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本次诉讼的事实及理由

 2007年,杨家湾水电站在未建设完工的情况下,被告汇源能源将其所持原告方股权转让给了现股东岷江水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汇源能源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原告委托继续对金川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总承包。

 2009年4月2日,由原告与汇源能源、汇源集团、岷江水电四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了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7日,汇源集团对汇源能源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汇源能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杨家湾水电站因A、B标段引水隧洞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停工多年。在杨家湾水电站A、B标段引水隧洞质量问题诉讼期间,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告先行垫资完成了杨家湾水电站引水隧洞质量整改,于2017年12月正式投运。

 杨家湾水电站在运行期间,于2018年1月10日发生压力管道竖井及下平段洞埋部分漏水,造成杨家湾水电站压力管道、厂房、机组、电气设备等设备设施受损,目前已暂停运行。导致上述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汇源能源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杨家湾水电站建设管理义务。为此,杨家湾公司于2018年6月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能源赔偿原告杨家湾公司因杨家湾水电站压力管道漏水及因漏水导致的厂房、机组受损等(下称“漏水”)相关损失费用,暂按人民币(下同)5000万元计,具体包括:漏水问题质量检测费用、漏水问题质量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费用概算费用、漏水问题质量缺陷处理费用、缺陷处理监理费用、缺陷处理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费用、缺陷处理招标、造价咨询等费用、质量问题应急抢险和防灾减灾等费用、厂房和机组修复等费用;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能源向原告杨家湾公司支付因漏水的违约金,暂按500万元计;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能源赔偿原告杨家湾公司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杨家湾水电站漏水问题质量缺陷处理完毕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的杨家湾水电站发电损失,按每一天支付5万元赔偿款计算,应从2018年1月10日起至杨家湾水电站漏水问题质量缺陷处理完毕试运行成功之日止;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能源赔偿原告杨家湾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产生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集团对上述增加的1、2、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目前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川32民初5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27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

 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地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都为水力发电。

 2018年半年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及上网均价相关数据如下:

 ■

 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售电量及售电均价数据如下: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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