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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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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7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立昂技术,股票代码:300603)于2018年5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分别于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2018-034、2018-036)。2018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后续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2018-050、2018-051)。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8-064)。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继续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沟通与论证,对相关协议内容进行磋商,对标的资产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处于有序推进过程中。

 两家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交易对手方法律方面尽职调查已基本完成;财务审计现场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处于机构的内核程序之中;资产评估结论基本形成;交易协议基本框架已确定,待中介尽调工作完成后确定全部交易细节。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06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6),于2018年7月1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022,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9,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6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0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段瑞祺律师、王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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