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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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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南岸)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南岸)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近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岭南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联合体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单位,与晋江市市政园林局(以下简称“甲方”)就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南岸)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签署了相关合同。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南岸)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标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总投资:约为71,284.5万元

 项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东起晋江大桥,西至顺济新桥,沿着晋江南岸依次经过沉洲大桥、刺桐大桥,与晋新路、鞋都路相交。

 项目内容: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南岸)东起晋江大桥,西至顺济新桥,沿着晋江南岸依次经过沉洲大桥、刺桐大桥,与晋新路、鞋都路相交,并与己规划的“一水 ”慢行系统相交,全长约7公里,总面积约为133.4501万平方米。其中堤内面积约14.08万平方米,堤外面积约116.67万平方米,堤上面积约2.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保证防洪排涝的基础上, 应用生态修复、斑块营造等手段,沿线做运动慢道,平台,廊架、绿化等景观配套。

 合同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建设期)为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95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正式开工后90天内完成堤内范围内的绿化部分),从开工日(开工日即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场地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日止,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计划正常进行,施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合作期限:3年,其中建设期1年;园林养护2年,市政保修2年,建筑保修2年,自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上述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92%,系公司积极发展“大生态”业务,大力拓展公司在华东地区水务水环境和生态修复业务的重要举措。如上述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该合作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该项目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1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0日(周二)至2018年7月11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股份十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秦国权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2,112,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9,809,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9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92,303,3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5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及黄素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宇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4,921,03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2,759,166股。

 1.02关于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4,921,032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2,759,166股。

 王宇彪先生和张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部分高管职务及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000,20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12,2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838,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11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尹洪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5,444,7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112,2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838,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112,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尹洪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5,444,7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73,3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838,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7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及黄素欣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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