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月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顾洪钟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6日)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2018 年 2月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现顾洪钟先生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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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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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风险提示
1、顾洪钟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顾洪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