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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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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8—015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烈先生的直系亲属因个人住房需要,拟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镇江市梦溪路99号和润苑的住宅一套,其建筑面积为136.77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247,342.00元,付款方式为全款。合同自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董兆武先生因个人住房需要,拟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镇江市梦溪路99号和润苑的住宅一套,其建筑面积为90.45平方米,交易价格为850,230.00元,付款方式为按揭。合同自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副总经理许靛翠女士因个人住房需要,拟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镇江市梦溪路99号和润苑的住宅一套,其建筑面积为136.77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265,122.50元,付款方式为全款。合同自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总经理助理程钢先生因个人住房需要,拟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镇江市梦溪路99号和润苑的住宅一套,其建筑面积为90.10平方米,交易价格为851,445.00元,付款方式为全款。合同自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期房销售,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预收款。

 ●过去12个月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王烈、许靛翠、程钢、董兆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如下: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向董事林海涛先生直系亲属出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京口区东吴路以南镇江凤凰文化广场(和润苑)的住宅一套,其建筑面积为108.53平方米,交易价格为907,310.8元,付款方式为按揭。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烈先生直系亲属,监事董兆武,高管许靛翠、程钢等四人因个人住房需要,拟购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镇江市梦溪路99号和润苑的住宅各一套。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本次房屋购买方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配偶、公司监事、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购房人系董事、总经理王烈先生的直系亲属,董兆武系公司监事,许靛翠、程钢系公司高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镇江市梦溪路99号和润苑的四套商品房住宅。其建筑面积分别为136.77平方米(王烈直系亲属购买)、90.45平方米(董兆武购买)、136.77平方米(许靛翠购买)、90.10平方米(程钢购买)。

 2、交易的权属状况:上述四宗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2、定价政策: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审批的内部员工购房促销活动确定,上述四位关联自然人享受的优惠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致。上述交易金额为享受折扣政策后的实际成交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赞成的独立意见,6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审批的内部员工购房促销活动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还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内部员工购买该商品房的促销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王烈、许靛翠、程钢、董兆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如下: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向董事林海涛先生直系亲属出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京口区东吴路以南镇江凤凰文化广场(和润苑)的住宅一套,其建筑面积为108.53平方米,交易价格为907,310.8元。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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