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093、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177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明确: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自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