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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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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的有关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10:00-11:00,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8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10:00-11:00,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召开了2017年度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8年4月10日上午10:00-11:00,公司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召开了2017年度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湘燕女士、财务总监钟秋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顾吉顺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公司亦提供了电话、电子信箱的方式接受投资者的相关咨询。

 二、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有投资者通过公司电子信箱提出:现金分红,要除权,还要交税,如果单独的现金分红,建议取消分红,并强烈建议高送转。

 回复如下: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在结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发展的阶段等因素,并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现金分红具体比例,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2017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了向“造纸+生态景观”双主业的转型,综合考量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采用现金分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对长期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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