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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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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8-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光金铅”)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04,490,3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4月9日,募集资金已使用54,675.82万元,尚未使用

 93,284.75 万元。

 1.截至2018年4月9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

 2.截至2018年4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购买的23,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后不再购买理财产品,并将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8年4月8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该部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

 1.豫光金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降低经营成本,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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