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现就其中有关担保授权事项中的全资子公司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2018年度经营计划,对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借款的授权情况
1、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7亿元(不含7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含3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3)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不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4)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2、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5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5 亿元)的借款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2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3)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4)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3、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后执行: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 亿元)的借款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3)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1亿元(含1亿元)的借款合同;
(4)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借款合同。
4、对于上述借款,公司或者子公司可以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自有财产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办理抵押手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二、担保授权情况
1、担保授权情况概述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含1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相关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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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住 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9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搽剂、灌肠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草药种植;中药材收购销售;日用化学产品、植物提取化学产品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份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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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相关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4、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2%,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的审批及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对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期间的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进行的相应安排。相关担保计划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