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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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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湖股份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18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23号)(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1月11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进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故无法在2018年1月1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因此,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2日、2月9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005、2018-006、2018-007、2018-008、2018-009、2018-010、2018-011、2018-012、2018-013、2018-014)。

 2018年1月18日,公司已根据《问询函》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披露了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截至本公告日,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在进行进一步完善,故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延期回复《问询函》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抓紧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争取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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