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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4月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35.905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8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2月13日
2、授予数量:435.905万股
3、授予人数:125人
原授予人数为129人,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股份7.99万股,公司实际向125人授予435.905万股限制性股票。
4、授予价格:14.9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结束限售时间的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的条件和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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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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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4-5分及以上,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达到3-4分(不包含4分),则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低于3分(不包含3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收益与其年度奖金将合并计算,作为其个人的年度绩效奖励额度。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奖励额度,即影响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其年度奖金的发放。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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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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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7日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0237000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3月22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确认:截至2018年3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65,298,569.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359,05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截至 2018年3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359,05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64,359,050.00元。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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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作日常生产经营之需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64,359,05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苏同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还通过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及其控制的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共计94,010,442股,合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的57.20%,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