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豫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新投资”)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7月12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证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豫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豫新投资提供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担保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 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豫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豫新投资向公司提交了《关于确定不实施中原证券担保的回复函》(豫新[2018]1号),提请中原证券不实施对豫新投资的担保。鉴于此,公司将不再为豫新投资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未产生对豫新投资的担保义务,担保余额及发生额均为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