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