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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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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18-00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55,08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一、 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在北京签订了《C80B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18THZC-1-C80B-BT),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1200辆C80B型通用敞车,合同总金额合计55,080万元。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如下:

 (1)交货时间:按照“按季交付计划”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局新贤城站

 (3)付款条件:(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由买方负责筹集并直接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递交符合规定的结算单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在收到结算单据审核无误后递交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向卖方支付货款。

 卖方应每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符合要求的结算单据送达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递交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单据审核无误30日内,按照交付数量合同价格的百分之百(100%)支付货款。卖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应包括:

 A.卖方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支付申请一式三份;

 B.相关监造项目部出具签字盖章的《新造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正本一式一份;

 C.以买方为抬头的并注明应付合同设备费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扣税联);

 D.当月结算明细表(一式一份),列明制造厂、车型、车号、数量、单价、结算金额(价税分开)、发票号、发票张数、合同编号、配属令号和配属单位,该结算明细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准确。

 E.卖方出具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一式三份。

 (4)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已对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

 《C80B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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