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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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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1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刘培培女士在以往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体现了较高的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条件,提议聘任刘培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 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需按项目实

 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将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其中:向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11,680.97万元,向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两笔借款,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11,851.68万元、2,978.77万元。前述三笔借款均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6.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19,855.48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9. 关于注销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注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北京分公司注销事宜。

 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注销北京分公司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伊戈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1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03月22日16: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03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19,855.48元。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培培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附刘培培女士简历:

 刘培培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中级审计师职称。2010年4月加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部经理职务。

 截止信息披露日,刘培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个人信用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2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03月22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伊戈尔将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8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5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2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295,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28号)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中“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伊戈尔”)实施,“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及“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伊戈尔”)实施。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需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吉安伊戈尔和顺德伊戈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

 注1:顺德伊戈尔在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在开立过程中。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将分别与吉安伊戈尔、顺德伊戈尔签订借款协议,其中:向吉安伊戈尔提供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11,680.97万元;向顺德伊戈尔提供两笔借款,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11,851.68万元、2,978.77万元。前述三笔借款均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1:顺德伊戈尔在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在开立过程中。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吉安伊戈尔

 公司名称: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1327634259Q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县工业园西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经营范围:变压器及组件(含铁芯、箱体)、电源类产品及灯具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伊戈尔持有其 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吉安伊戈尔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06月30日,吉安伊戈尔总资产13950.16万元,净资产4290.45万元。2017年1-6月,吉安伊戈尔实现营业收入9633.38万元,净利润1044.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顺德伊戈尔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2430218C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变压器、电源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伊戈尔持有其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顺德伊戈尔目前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前景良好,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情况:截至 2017年6月30日,顺德伊戈尔总资产15241.83万元,净资产14298.10万元。2017年1-6 月,顺德伊戈尔实现营业收入230.51万元,净利润-4.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吉安伊戈尔和顺德伊戈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0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03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安伊戈尔与顺德伊戈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顺德伊戈尔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顺德伊戈尔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03月22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8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5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2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295,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28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43号《关于伊戈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419,855.48元,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419,855.48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0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19,855.4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6,419,855.48元。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03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19,855.4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6,419,855.48元。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41.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林证券同意伊戈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伊戈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1. 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0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2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 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及“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四)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注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838169Q

 企业类型: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4层401-020

 负责人:黎伟雄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销售总公司生产的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销原因

 为更快速地响应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客户需求,2010年11月公司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北京分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未以北京分公司为主体进行实际经营,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客户合作一直是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同时,也考虑到办公租赁费等费用较高且经营管理手续繁琐,公司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考虑,拟注销北京分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2、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规范公司运营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北京分公司注销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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