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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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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16博天”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主持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

 3、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10:00至12: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8 年3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债券总张数为3,000,000张,参加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16博天”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2,500,000张,占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3.33%。此外,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部分变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议案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投同意票的2,500,000张,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总张数的100.00%,占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3.33%;投反对票的0张,占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0%;投弃权票的0张,占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0%。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33%同意,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16博天”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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