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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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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18-00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2017年度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与2016年度同期相比稳步增长,营业总收入增长35.14%,营业利润增长19.78%,利润总额增长19.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9.68%。上述指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拓顺利,规模继续稳步增长;受供给侧改革及去库存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公司收购的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宇长鹰”)自2017年12月起纳入合并报表,受益于军工订单的交付,为公司利润提供正面影响。与2017年8月2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的公告中,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协助并敦促标的公司完成预测净利润,即2017年4-12月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476.55万元的金额相比,天宇长鹰业绩指标小幅超额完成。

 2、财务状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7,056.06万元,较期初总资产260,601.09万元增加86,454.97万元,增长幅度为3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2,570.44万元,较期初169,639.86万元增加22,930.58万元,增长幅度为13.52%。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7年年度公司业绩进行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0%-30%,本次业绩快报与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报告期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18-006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电机”或“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董事及其他股东等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并于2月12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0号),公司董事会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就问询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进一步明确上述增持主体增持的总金额下限、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

 回复:

 经确认,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于德运先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股东陈龙先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的一年之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公司间接持股且持股比例高于5%的股东,尹巍先生及于德运先生、陈龙先生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行为。

 问题二、补充说明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是否构成承诺,如是,是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履行承诺事项;如否,请说明具体理由;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作为本次增持主体的董事长尹巍先生、董事于德运先生和股东陈龙先生,在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时,除下述承诺外,不构成其他相关承诺:

 一.在2017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回复函中,公司股东西藏北航长鹰天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天启”)表示:未来12个月内,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向全体股东配股进行融资,长鹰天启将不放弃配售权;如果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长鹰天启将不放弃优先认购权;如果上市公司发行其他存在稀释长鹰天启持股比例的产品,长鹰天启均不放弃优先认购权。除此上述情形之外,长鹰天启不主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且不主动将持有的长鹰信质股份比例超过26%。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于德运先生及公司其他股东陈龙先生系长鹰天启的一致行动人,长鹰天启做出的自收购公司股权12个月内“不主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且不主动将持有的长鹰信质股份比例超过26%”的承诺,对二人具有约束力。

 于德运先生和陈龙先生二人于2018年2月25日分别作出承诺:1、将遵守在2017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回复函中,公司股东西藏北航长鹰天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在2018年4月16日之前,于德运先生和陈龙先生二人将不会增持公司股份。2、本次增持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于德运先生及陈龙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违背长鹰天启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承诺,尹巍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违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尹巍于2018年2月25日作出承诺:本次增持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说述,本次增持中,于德运先生及陈龙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违背长鹰天启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承诺,尹巍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违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相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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