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18-00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关于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

 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2017年1月23日徐缓先生、刘燕平女士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01)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此笔业务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8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33,0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96%,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与谢小梅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79,1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7%,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 41,020,000股,占徐缓先生及谢小梅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51.8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1%。

 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6,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11,0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79%,占公司总股本的6.60%。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本次补充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按照质押协议约定,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徐缓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18-00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4日紧急停牌,并于2017年9月5日起连续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继续停牌。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18号),并于2017年12月28日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7)。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8日起复牌。

 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将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即审议本次重组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