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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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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18-024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10.44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0.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未经审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8,652.00万元、专户利息55.04万元、理财收益412.04万元;扣除支付上市发行费用、公司上市前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银行手续费等,共计扣除55,802.79万元;收到提前归还的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316.29万元。

 2018年1月2日,公司提前归还了2017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26131.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6,433万元用于“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水性漆产品和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8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2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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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523501040028255,截至2018年2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水性漆产品和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和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泉泉、李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或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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