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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设立企业(上海)研究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设立企业(上海)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8日,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德宏股份”)企业(上海)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研究院”)在上海市嘉定区挂牌设立。

 公司企业研究院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为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现设立上海研究院。上海研究院主要定位于电机驱动系统等方向的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促进公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在上海设立研究院,旨在依托上海作为世界级大都市的人才优势、区位优势、信息优势,进一步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优化研发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上海研究院的设立对加快公司内涵式发展步伐,提高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实施的重要步骤,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其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的基本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张宁女士(系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张元园女士的女儿)于2018年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8,000股,均价15.0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0%。

 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并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18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张宁女士(系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的女儿)。

 (二)本次增持实施前,张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张元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17%;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1,1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

 (三)本次增持情况:张宁女士于2018年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8,000股,成交均价15.0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0%;本次增持后,张宁女士持有公司9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0% 。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

 (二)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

 (四)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五)增持股份的数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并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六)后续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七)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后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后续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后续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数量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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