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进行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相关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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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1日、2017年12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以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2017-066)。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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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涉及的补充质押为李新宇先生对2017年2月16日、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5日分别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4,700,000 股、26,250,000 股、15,750,000 股公司股份作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1日、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以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2017-060)。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新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434,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李新宇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143,1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4.41%,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59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5%;宋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21,4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4.16%,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
4、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说明
李新宇先生对前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李新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所持有的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李新宇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公司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