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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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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的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已拨付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总额215,883.00万元的50%,即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20)。

 截止2018年2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7,941.50万元全部归还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议案》

 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信用证方式支付采购进口设备所需资金,为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风帆公司划转等额资金至信用证开户行账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风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应资金划转至该信用证开户行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即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议案》

 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信用证方式支付采购进口设备所需资金,为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风帆公司划转等额资金至信用证开户行账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风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应资金划转至该信用证开户行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即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公告

 ■

 2018年2月9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的议案》。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信用证方式支付采购进口设备所需资金,为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风帆公司划转等额资金至信用证开户行账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风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应资金划转至该信用证账户。

 一、具体情况

 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是风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按照项目设计规划,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进口设备11套,预算折合人民币12,918万元。

 按照项目进度,风帆公司将于近期购买进口设备2套,合同金额为4,7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开立100%货款信用证,其中90%货款装船交单后支付,5%货款于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货款于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目前,风帆公司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及属地化原则,导致风帆公司无法在该行开立信用证,并完成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后续付款事宜。鉴于该等情况,为避免影响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建设进度,风帆公司已与所在地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商定办理开立信用证事宜,该行要求须将4,700万元设备款作为保证金存入该行。

 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提高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授权风帆公司在不超过该项目全部预算进口设备折合人民币12,918万元的额度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使用募集资金办理进口设备付款及开立信用证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风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开立信用证支付进口设备资金的议案。

 五、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动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开立信用证用于购买400万只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进口设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开立信用证购买进口设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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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107,941.50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增资金额分别为25,830.00万元、27,000.00万元、10,000.00万元和33,000.00万元。其中向武汉船机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3,122.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29日,公司按照2017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向子公司拨付募投项目资金,具体如下: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28,600.00万元、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推进”)12,000.00万元、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重工”)5,949.00万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28,000.00万元、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20,100.00万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3,300.00万元、河柴重工12,000.00万元、武汉船机36,520万元、风帆公司59,414.00万元,共计215,883.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决定以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相应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83,05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三、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2018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正在编制中,同时考虑到已开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按照2017年已拨付至各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即广瀚动力不超过14,300.00万元、上海推进不超过6,000.00万元、齐耀重工不超过2,974.50万元、长海电推不超过14,000.00万元、海王核能不超过10,050.00万元、宜昌船柴不超过6,650.00万元、河柴重工不超过6,000.00万元、武汉船机不超过18,260万元、风帆公司不超过29,707.00万元,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款项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所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中国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0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GM电池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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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1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0.6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13]第711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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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具体请参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6-052)。

 二、AGM电池项目情况

 (一)市场情况

 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飞速增长,汽车用蓄电池市场需求量同步增长,且为满足汽车工业产业升级、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以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要求,在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领域,AGM电池以起动功率大、充电迅速、使用寿命长、深放电恢复能力好、安全性高等优势,近年来受到市场及主要车企的认可,起停系统已成为部分品牌全车系标配,需求日益增加。

 AGM电池先后通过德国大众、美国通用等主机厂性能认可、获得德国大众奥迪工程认可、获得宝马配套产品性能认可。

 (二)AGM产能建设

 1、2013年8月,风帆公司通过对原有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和工艺改造,形成50万只/年AGM电池的生产能力。

 2、2014年底,风帆公司完成了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设计初期考虑到未来产品定位和发展需求,关键生产设备在性能方面配置兼容性更高的能够同时生产AGM电池的工艺设备。形成了兼容60万只/年AGM电池的生产能力。

 2、2014年底,风帆公司完成的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升级改造项目,搬迁原有生产线设备升级改造形成了50万只/年AGM电池生产能力,并在新建项目中另新增AGM电池生产能力200万只。

 综上所述,通过技术改造和新增柔性化生产工艺装备,强化产品适应范围和性能指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对电池各种需要的同时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提高了设备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比。风帆产业园区目前已具备300余万只/年AGM电池生产能力。

 (三)风帆公司近三年AGM产销情况

 2015年风帆公司AGM电池销售产值89,998万元,销售收入86,006万元。

 2016年风帆公司AGM电池销售产值97,039万元,销售收入72,722万元。

 2017国内AGM车型全年销量约141万辆,主要品牌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奔驰宝马、众泰等。风帆公司AGM电池销售产值113,707万元,销售收入102,862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年产400万只AGM电池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482.6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资3,198.30万元,资金投入进度91.84%。同时,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其他建设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柔性化生产累计投资7,998万元。

 (五)项目后续资金安排

 风帆公司将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决定是否进行后续AGM电池生产能力建设。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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