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不超过 8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基金设立相关事宜,授权东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其内部制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现该基金已经注册成立(详见2017-084-关于融合东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公告)。现该基金首期成立,基金规模 为13亿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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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融和东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融和东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投资13亿元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威宁公司”)进行增资参股,此次增资完成后,融和东能将持有威宁公司40.9%股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贵州金元威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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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元持股81.83%,中水能源持股18.17%。
3.装机情况。威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一家,拥有两家水电站和五个光伏电站。威宁公司已建设装机容量74.38万千瓦,其中投产光伏装机25.26万千瓦,水电装机18万千瓦;在建光伏装机7.12万千瓦,水电装机24万千瓦。
4.财务状况及评估状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威宁公司资产总额50.10亿元,负债总额35.50亿元,所有者权益14.60亿元,资产负债率70.87%,净利润-661.5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6,626.06万元。
威宁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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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威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3,400.37万元。溢价增值率为18.80 %。评估报告已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备案。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式及框架
以产业基金投资威宁公司,本次投资期限为37个月,规模不超过13亿元,东方能源认购不超过20%,即2.6亿元,投资者认购80%,即10.4亿元,基金公司认购1万元。产业基金以股+债的模式向威宁公司展开投资,其中债权部分的年利率为6.5%。
(二)投资收入分配
产业基金于每年在收到威宁公司每年分红后,在扣除税费、托管费、管理费后优先向合伙人B分配收益,剩余部分支付给有限合伙人A-东方能源。
(三)投资退出方式
1)贵州金元以威宁公司为资本运作平台,启动新三板上市,目前完成中介机构尽调。威宁公司新三板上市后产业基金通过二级市场退出;
2)产业基金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3)贵州金元回购。
如三年后威宁公司在新三板表现良好,能够寻得合适的第三方,可优先考虑高溢价出售。根据约定,超额收益部分归劣后合伙人-东方能源所有。
(四)投委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公司委派1名,东方能源委派2名,投资人委派2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及风险
1、优先获得国家电投及外部市场的优质项目。对国家电投成熟的优质项目,可优先获得投资机会。威宁公司光伏储备约160万千瓦,风电储备约200万千瓦。
2、依托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理念,引入社会资本,增加东方能源权益装机容量,实现低成本资本扩张,提高资源配制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
3、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加速落地。新能源产业基金得到国家电投集团大力支持,东方能源间接持有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资产,符合东方能源战略投资方向;威宁公司如在新三板挂牌,也使东方能源间接持有新三板股份。运作成功后,优质项目将逐步进入东方能源,对公司战略转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威宁公司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有可能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对此,公司将贵州金元及威宁公司积极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加强公司经营管控,共同分担风险,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