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二次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次一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即2017年1月24日(含)至2018年1月24日(含)(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含)至2018年1月31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次一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即2018年2月1日(含)至2019年2月1日(含)(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25日(含)至2018年1月31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5日(含)至2018年1月31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含),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8年1月25日(含)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2 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1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 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七年第二号)》。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家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家财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8年1月24日起万家财富开始代理以下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

 自2018年1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家财富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万家财富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万家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万家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一)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5)、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代码:003046)目前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A(代码:217003)、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B(代码:217203)二者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代码:217014)仅开通由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代码:217004)的转入业务(且最低转入金额为1000万元)和转出业务;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代码:000651)仅开通由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代码:000644)的转入业务(且最低转入金额为500万元)和转出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代码:217014)和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代码:000651)目前暂未开通定投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其他基金均已开通定投业务,且定投起点为100元。

 (四)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万家财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万家财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最低限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24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最低限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公司将根据此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